通告林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疫情快讯

4号通告

林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号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控制疫情传播,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地返林人员应第一时间到所在社区、村委会进行报告,由社区、村委会进行人员登记,统一管理,逐级上报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由外省返林的无症状人员要进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由省内其他市(地)返林的无症状人员要进行居家隔离观察48小时,有发烧等医院医院发热门诊检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二、房屋出租人应当落实出租房屋管理责任,做好承租人员疫情防控信息登记并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责任。

三、超市、便利店、副食品店等销售的散装食品要有防尘隔离设施,而且要专人销售,建标立卡,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同时,还要设置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

四、超市要安排专人做好人流管控和疏散工作,合理设置结账通道,防止人员聚集。

以上通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林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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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允华

审核:李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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