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牡丹江新增7例无症状感染者,大

4月23日牡丹江新增7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

无症状感染者1:徐某,男,56岁,常住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新荣村。系4月18日确医院住院期间同期患者。4月5日,医院出院,乘私家车回家中。4月6日—4月19日,居家未外出。4月20日9时30分许,医院复查,全程佩戴口罩和手套,11时10分许返回家中后未外出。4月21日,作为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医院医学观察。4月23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2:刘某,女,55岁,常住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新荣村。系徐某(无症状感染者1)妻子。4月5日—4月21日,在家未外出。4月21日,作为徐某密切接触者,由救护车接至酒店进行医学观察。4月23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由医院进行隔离治疗。4月23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3:祖某,男,57岁,常住址:牡丹江市爱民区新荣村。系徐某(无症状感染者1)的雇工,为徐某的密接人员。4月5日—4月21日,在雇主徐某家,未外出。4月21日,作为徐某的密切接触者,由救护车转至酒店进行医学观察。4月23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当日由医院隔离治疗。4月23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4:石某,女,45岁,常住址:牡丹江市阳明区铁岭镇。系4月18日确医院住院期间同期患者的陪护。3月24日,医院住院治疗,医院消化内科。3月24日-4月5日,医院陪护未外出。4月5日,陪同丈夫打车(坐在后排,有塑料布隔开)医院医院住院治疗,医院消化内科。4月5日-4月15日,医院附近味美思饭店买早餐,到新华市场买午餐。4月6日13时30分许,打车(坐在后排,有塑料布隔开)医院,14时左右到达铁岭镇家中,15时30医院。4月7日,在医院陪护丈夫。7时30分许到天利药店(桥北分店)买药。4月8日,在医院陪护丈夫。7时30分许到天利药店(桥北分店)买药。4月9日6时许,医院打车(坐在后排,有塑料布隔开)回家,6时20分许到达铁岭镇家中,6时40分许从家中打车(坐在后排,有塑料布隔开)医院。7时40分许到天利药店(桥北分店)买药。4月10日,在医院未外出。4月11日,在医院陪护,16时30分许到天利药店(桥北分店)买药。4月12日-13日,在医院陪护,每天7时30分许到天利药店(桥北分店)买药。4月14日,在医院未外出。4月15日8时30分许,到天利药店(桥北分店)买药。中午12时30分许患者乘18路公交车在人民公园站倒99路回到铁岭镇家中,14时许打车(坐在后排,有塑料布隔开)医院。15时30分许步行到桥北维良牙科治牙(医护人员戴口罩,穿隔离衣),16时30医院。4月16日-18日,在医院陪护。每天8时许到天利医药(桥北分店)买药。4月19日-22日,在医院陪护,未外出。4月23日,由医院隔离观察。患者外出活动均戴口罩。4月23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5:邬某,女,60岁,无业,常住址:林口县烟厂家属楼2号楼,系4月18日确医院住院期间同期患者的陪护。3月26日--31日,患者亲属因医院综合肝病区病房住院治疗,该患者一直陪护。3月31日,医院乘火车K(牡丹江-林口12:43-14:29)(4车厢、45号),步行返回林口县锦绣花园小区亲属家后未外出。4月1日—17日,患者多次去林口金旺角好日子超市购物。4月18日—20日,每日去良信乐购生鲜超市购物。4月21日9时许,医院就诊,医院陪护史,在医院隔离留观。4月23日,核酸检测阳性,医院隔离治疗。所有行程活动均佩戴口罩。4月23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6:陈某,女,80岁,无业。常住址:牡丹江市林口县锦绣花园小区。系邬某(无症状感染者5)的母亲。3月31日至4月2日,患者一直居家未外出。4月3日至4月21日,偶尔傍晚下楼散步,佩戴口罩且未与其他人接触。4月22日,患者被送至集中隔离点。4月23日,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医院隔离诊疗。4月23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7:张某,女,36岁,医院医生。常住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康居新城小区。系4月18日确诊病例龚某在医院住院期间所在科室医生。4月1日-9日,每日乘坐、路公交车,往返于家和医院,正常上下班。4月10日11时许,与朋友步行到西三条路七星街名都晓荷塘就餐,13时许离开饭店步行回医院上班。4月11日-4月12日,往返于家和医院,正常上下班。4月13日9时,从单位步行至文化广场,乘11路公交车(患者陈述车上有5-6人,都戴医用口罩)去给母亲送东西,二人在儿童福利院附近路口见面,均戴医用口罩,送完东西后乘11路公交车至文化广场,后乘12路公交车返回家中。4月14-15日,往返于家和医院,正常上下班。4月16日下午,因与4月18日确诊患者龚某有密切接触史,送至牡丹江市罗马花园酒店集中隔离点。4月17日-18日,在牡丹江市酒店集中隔离点隔离。4月19日15时许,由转医院隔离观察。所有行程活动均佩戴口罩。4月23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4月23日大庆市新增1例确诊病例行动轨迹

经调查询问,现对大庆市4月23日新增1例确诊病例的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姜某,女,营业员,常住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泰和春B区前栋。为哈尔滨市4月10日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4月1日8时左右-4月8日,在哈医大一院住院部1号楼12层病房陪护病人。其中,4月4日-4月6日曾在哈医大一院住院部1号楼负一层收款处交费,去过哈医大一院住院部门口超市(邮政街上,超市名称不详)购物,其他时间未外出。

4月7日,在哈医大一院陪护,无外出。

4月8日,在哈医大一院陪护直到15时左右,乘坐私家车由哈医大一院返回家中,18时30分到家,再无外出。

4月10日7时左右至7时38分,自家中步行至六桂福珠宝(华辰超市店);17时25分从六桂福珠宝(华辰超市店)步行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4月11日7时左右至7时31分,自家中步行前往六桂福珠宝(华辰超市店);12时左右步行至六桂福珠宝(肇州县百货大楼商服门市);13时左右步行返回六桂福珠宝(华辰超市店);13时30分左右接到姐姐电话告知哈医大一院有确诊病例报告,嘱其居家隔离。15时43分从六桂福珠宝(华辰超市店)步行返回家中后自行居家隔离。

4月12日-4月19日,居家单间隔离。

4月19日23时左右,被急救医院隔离病房。

4月20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医院隔离治疗。

4月23日,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有以上共同出行史及活动轨迹的人员必须主动与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报告并登记,并积极配合所在县区的排查和管理工作。如隐瞒相关环节,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严格执行管控要求,出入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佩戴口罩、扫码测温。积极配合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疫情排查,做好自我防护。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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