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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清水湾片区三期(清水湾南区)营业房选房公告同心县棚户区改造清水湾片区三期(清水湾南区)营业房已具备选房条件。经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选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房对象
同心县棚户区改造清水湾片区一期、清水湾片区二期、清水湾片区三期选择产权调换(营业房)并已完成房屋拆除验收的被征收户。(具体名单及安置情况见附表)
二、选房时间
年3月30日至年4月3日。
三、选房地点
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一楼房源安置窗口。
四、其他
1、本次选房工作按照《同心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清水湾片区三期(清水湾南区)营业房选房安置细则》执行。(具体见附件)
2、请选房对象在选房时按照《同心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清水湾片区三期(清水湾南区)营业房选房安置细则》规定,携带《安置补偿协议》、选房顺序号、户口本、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等相关手续。
3、本公告发布后,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将根据签订协议时发放的《选房顺序号》提前通知选房对象具体选房时间,请选房对象在公告发布后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选房顺序号上的电话),确保及时选房。
4、在本公告规定的选房期限内,对未到场参加选房、到而不选、拒绝选房的一律视同放弃该期安置房选房资格,并按政策对其实施货币补偿。
5、同心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负责本次选房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同心县棚户区改造指挥部清水湾片区三期(清水湾南区)营业房选房安置细则》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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