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以及规范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在开展第一批、第二批职工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工作的基础上,路局决定自年11月26日至年12月8日期间,对在哈局参加医疗保险的各单位职工进行第三批“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人员范围
已在哈局参加医疗保险的铁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代管单位职工(含二线、长假等非在岗位人员以及各种原因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离退休职工),以上人员如已经采集了社会保障卡信息或已经办理了社会保障卡的不再参加采集。
本次信息采集范围包括加格达奇、塔河、牡丹江、绥芬河、鸡西、林口、虎林地区的单位职工,其他地区职工已经组织了采集,遗漏的将组织补采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信息采集地点及时间
由于受采集公司设备和工作人员数量及职工班制等因素的限制,所有采集点不能同时开展工作。因此,采取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的方法进行分组推进。共分7个地区,设置9个采集点。
具体采集地点、时间、单位划分、人数等,请留意本单位通知。
每天采集时间为:早8: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具体要求
1.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全局参保人员利益,请承担采集点任务的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做好采集场所的准备工作。
2.各单位要按照明确的采集时间和地点,组织本单位职工到指定的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未经路局同意不可到非指定采集点采集信息。
3.需要采集的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指纹和照片信息,进行信息采集的职工必须携带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尽可能着正装参加采集,以便满足社会保障卡照片要求。
4.各单位要指派1名信息采集工作具体负责人,及时主动与信息采集点负责人沟通协调,每个单位要求2名以上干部带队到采集点参加本单位职工的信息采集工作。由于人员集中,设置采集点的单位要组织力量,维持好秩序。
哈尔滨铁路局医疗保险办公室
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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