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县人民法院召开落实法官权益保障新闻发布会,
通报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以来县法院加强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据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县人民法院于年成立林口县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工作规则。保障委员会成立后,依据相关工作规则处理几起当事人因败诉或没有达到自己目的,想通过控告、举报办案法官来达到目标的案件,给县人民法院和法官带来负面影响,县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通过对案件复查,发表声明、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等方式予以援助,对履职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法官给予援助,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发布会上公布了近期一起员额法官办理债务纠纷案件被举报的不实案例。年,举报人孙某某(被告)因债务纠纷被原告起诉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方提供书面证据及证人出庭作证,主审法官根据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认定欠款事实,判决后,举报人不服,上诉至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过程中,证人改变了证言,导致案件事实发生变化,举报人要求追究主审人责任并赔偿损失。接到举报后,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成立由督察室牵头了解情况,审判监督庭对案件进行复查,通过接触当事人了解情况和对案件复查。
审判监督庭庭长赵强:“原审办案刘芳没有主观故办错案,孙长龙的控告于法无据与事实不符,导致案件被中院改判的原因是因为原告邬某提供了虚假证据和证人蓝某提供了虚假证词,建议对二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或拘留。”
县人民法院表示,要坚决打击侵害法官(司法人员)权益违法行为,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恐吓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程序,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坚决依法惩处。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切实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尊重人民法院和司法人员,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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