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朱某某承担因其失火行为造成的碳汇损失。”近日,随着法官的宣判,林口县检察院办理的全省首例以碳汇损失为诉讼请求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得到法院支持。年5月9日,朱某某在自家耕地内清理干草等杂物,并用打火机将干草堆引燃。因当日风力较大,火堆被吹到附近山林,火势逐渐失控。经林业工程师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平方米(88.9亩),造成39株落叶松烧毁。案发后,经有关部门评估,该起火灾的生态修复费用为.5元。过火面积80多亩,烧毁的落叶松林林龄38年,仅余元能否达到修复目的?”办案检察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对之前出具的评估意见进行重点审查后,认为原有评估方法不够完善,评估结果不够全面,故决定将本案的碳汇价值损失作为评估对象重新委托评估。在省、牡丹江市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指导下,重新委托黑龙江森工碳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经评估,本案造成的碳汇损失共计38.吨,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被烧毁的落叶松林累积的碳储量,二是成林后的落叶松与补植幼苗在一定时间内碳汇量差额的最大值。”森工碳资产公司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评估委托,组织专业力量,并多次到案发现场实地踏查,出具了专业评估报告。据了解,龙江森工碳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全省唯一一家国有独资的碳资产管理公司,公司主要致力于林业碳汇开发、碳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此次受检察机关委托,公司参照国家相关林业碳汇方法学,根据林业碳汇损失的计量类型、计量方法及树种等相关参数,计算出受损林业碳汇量。该公司表示,将与司法部门在生态损害赔偿机制上,共同推动受损森林生态资源修复从传统直接修复向全面修复模式拓展,不断探索森林资源保护与林业碳汇修复新路径,共同维护全省森林生态系统及碳库安全,服务保障“双碳”目标。作为首次将“森林碳汇”引入生态损害评估的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办案检察官通过查阅大量判例、听取林业专家并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等方式,确保诉讼请求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什么是“碳汇”?“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广义的来讲,碳汇一般是指从空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机制。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既是多元化修复性司法的手段创新,更是传统修复性司法工作转型升级为科学化科技化修复的标志。“碳汇补偿”修复性司法新模式的优势在本案中,虽然按修复作业设计,被告人朱某某将补种一定数量的红松幼苗。但幼龄林期间固碳能力没有中龄林固碳能力强,需要叠加碳储存量。故由被告人自愿购买一定量的“碳汇”对其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弥补了补栽补种不能“第一时间”全方位修复生态的不足。
来源|龙头新闻
责编|王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