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林口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林政办发43号)文件要求,现将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县城镇户口、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有档案的下岗失业人员及社会其他劳动者个人或联合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的人员。
二、缴费年限
我县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加上实际缴费年限)为男职工年满30年,女职工年满25年。
三、参保手续
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档案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三张、户口本复印件两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到林口县医疗保险局灵活就业窗口办理。
四、缴费方式
1、未达到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8.5%缴纳医疗保险费,以缴费基数的3%按年计入个人账户,并需每年足额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新参保人员缴费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办理完退休且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年满30年,女职工年满2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按办理退休时的缴费基数的3.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以后年限均按退休时缴费基数的3.5%计入个人账户,并且每年需足额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
3、为了缓解灵活就业人员经济压力,凡新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只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满半年后,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等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男职工年满30年,女职工年满25年)后,一次性补齐历年所欠医疗保险费,然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待遇。
如果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以办理医保退休手续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能一次性缴齐的,可以按照在职职工缴费方式继续缴纳,享受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直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待遇。
五、享受待遇
凡参加灵活就业医疗保险人员可以与机关、企事业职工享受同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并且每年到人寿保险公司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元后,方可享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参保-
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