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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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林口县法院执行干警巧用善意执行理念,促使案件双方和解,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张某义、广某华夫妻俩从事生猪养殖,从年起,二人在张某丽经营的饲料店赊购猪饲料,年双方结算,张某义夫妇共欠饲料款5万余元。张某丽多次催要欠款未果,故向林口县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义、广某华给付张某丽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义、广某华未履行给付义务,张某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两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查控系统对其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干警没有放弃,多次走访调查,终于发现两名被执行人在某煤矿附近有个新建的养猪场,目前养猪场内有生猪余头,但大多数是不能出栏的小猪。

通过和被执行人沟通,执行干警了解到今年生猪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加上又新建猪场,未赚到钱,目前确实无偿还能力。两名被执行人表示,当前生猪价格走低,想将生猪养大点,等年底价格回暖后再出栏,偿还欠款。

执行干警把了解到的情况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说明,并向其释明如果现在将猪场以及生猪查封拍卖,不但会影响到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而且拍卖所得也较少,于是建议暂且不处置被执行人的猪场及饲养的生猪,最好能与对方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申请执行人张某丽经过考虑,表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还款,但必须先期履行一部分还款义务,用于自身商店的生产经营。

经执行干警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义当即履行第一期还款义务,偿还欠款3万元,余下的部分于年12月底一次还清,案件顺利执结。

法院执行工作不仅有重拳铁腕,也有善意柔情,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基础上,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执行措施,努力实现多方共赢,彰显执行力度、温度与速度,为群众办实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ND

来源:林口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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