苇河林区基层法院
年6月20日,省林区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庆林、研究室主任国成、陈雨琦一行为落实第二届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精神,探索林区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实践的新途径,重启“赔偿林”制度,来到苇河林区基层法院进行为期二天的走访调研。
此次实地调研,苇河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志刚、副庭长周海燕、研究室主任孙立新全程陪同,苇河林业局东风林场、平林林场基层领导积极配合,派出了解林班情况的工作人员协助工作。在东风林场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刘院长一行实地踏查了年陈某1、陈某2、解某某、张某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令缴纳赔偿金,委托东风林场植造赔偿林亩青杨的林班、年王某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令植造赔偿林60亩云杉的林班;在平林林场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实地踏查了年刘某某因毁林开荒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令植造赔偿林15亩落叶松的林班、年董某某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令植造赔偿林5亩落叶松的31林班。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到植造过赔偿林的董某某家中走访,董某某表示,当年因盗伐林木犯罪险些失去自由,植造赔偿林不仅赔偿了因自己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体会到了恢复生态环境的艰难,对自己和林场居民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此次调研所到的四处赔偿林,仅有少部分因大风等自然灾害原因和成林后因管护缺失等人为原因被毁坏,95%以上均已成林成材,以亩青杨为例,成林的余株青杨树高均已至20-30米,胸径30厘米左右,遮荫蔽日,郁郁苍苍,林中空气清新,是天然氧吧,对当地环境产生了良性影响,因犯罪而被破坏的自然环境得到了有效修复。苇河法院首创的赔偿林制度被积极推广后,福建、四川等林业大省纷纷学习、效仿,该制度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价值不可估量,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刘庆林副院长在调研中充分肯定了苇河法院赔偿林制度取得的成绩,同时指出,保护国有林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林区法院的重要价值,环境资源的保护不仅应当体现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民事和行政司法实践中也不应忽视环资类案件,林区法院要以赔偿林制度为契机,努力建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司法屏障。
柴河林区基层法院
6月21日,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庆林、研究室主任国成及干事陈雨琦一行三人来到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就环境资源保护有关工作进行调研,柴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
柴河林区基层法院刘涛院长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向调研组进行汇报,刘庆林副院长就全面贯彻落实第二届环境资源研讨会的会议精神,对柴河林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林区法官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责任意识,不忘初心切实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不断探索和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的举措和力度,为人民群众守护住我们的绿色家园。二是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业务的理论学习,及时更新环境资源保护知识及珍贵树种保护等级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常识,积累扎实有效的审判经验,开阔视野、增长见识、适应发展,以适应新时期新的环境资源审判业务的需要。三是要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宣传力度,运用微博、白癜风可以治愈白癜风治疗权威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