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是我县最重要的地方税种之一,是我县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近年来,林口县税务机关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在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管理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尽量做到应收尽收,但是由于与其他相关单位缺少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导致出现了漏缴、少缴的情况。”林口县税务局主管领导收到检察建议后表示,税务部门将以落实检察建议为契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完善耕地占用税的征管机制,避免税款流失。
今年以来,林口县检察院以能力作风建设年和质量建设年为契机,将国有财产保护与黑土地保护工作深度融合,开展了耕地占用税公益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在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县税务机关在耕地占用税的征管工作中,存在对非法占地的单位和个人未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未与相关部门建立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未落实临时占用土地“先征后退”政策等问题。
为全面规范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和管理,年5月27日,林口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国家税务局林口县税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召开了关于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的座谈会。座谈会上,林口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宏帷介绍了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范围等背景,让与会人员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有了基本认识。办案检察官通报了办理林口县耕地占用税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各行政部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公开宣告了诉前检察建议。
为积极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职能作用,堵住相关部门因信息不畅而导致的税收漏洞,林口县检察院牵头制定了《林口县耕地占用税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县税务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的参会人员对《实施意见》进行了热烈讨论,立足自身职能,就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达成了共识,明确了各部门需要提供的涉税信息范围、内容、提供方式及时限等。与会代表纷纷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为各单位共同加强林口县耕地占用税征管协作及后续常态化工作配合提供了具体的指引,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耕地占用税应收尽收。
最后,林口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宏帷同志强调,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体现,是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的一项重要内容。下一步,林口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聚焦土地资源及国有财产保护领域,以检察公益诉讼为平台,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与税务机关耕地占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的建立,同时,形成工作合力,跟进检察建议整改落实,促进土地资源保护,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
作者:王启东
编辑:赵振雨审核:葛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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