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报
五起破坏发展环境典型案件
按照省委关于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省委环境办连续查处了一批破坏发展环境案件,严厉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今后还将继续加大明察暗访和公开曝光力度,切实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现将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大庆市让胡路区原区长尹牧插手工程建设、收受好处问题(内容略)
二、鸡东县交通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野蛮执法问题(内容略)
三、齐齐哈尔市铁锋区规划处工作人员乱作为问题(内容略)
四、林口县房产管理处原主任胡井生乱作为问题
年,鸡西某开发公司与林口县交警大队签订置换合同,约定以交警大队办公楼等房产置换新建南林小区1号楼部分房产,作为办公用房。年10月至12月,胡井生违反《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房屋预告登记条件的南林小区拟置换房产进行预告登记,并进行商品房网上备案,导致拟置换房产被分为51套,作为商服出售50套。致使鸡西某开发公司与林口县交警大队签订的置换合同无法履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目前,胡井生被判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五、大兴安岭地区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刘国富不作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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