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药店检查情况通报
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我单位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函〔〕1号)及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医保函〔〕5号)精神。于年9月至11月对县域内所有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稽核,现将稽核情况通报如下:
经林口县医疗保障局调查,林口县复康药店,通过串换药品,共计.70元。林口县医疗保障局依据《林口县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林口县复康药店退回违规医保基金.70元,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在整改期间暂停15日医保服务协议。
林口县一笑堂大药房,通过串换药品,共计.10元。林口县医疗保障局依据《林口县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林口县一笑堂大药房退回违规医保基金.10元,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在整改期间暂停15日医保服务协议。
林口县仁福堂大药房,通过串换药品,共计元。林口县医疗保障局依据《林口县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林口县仁福堂大药房退回违规医保基金元,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在整改期间暂停15日医保服务协议。
各定点零售药店要对本次“全覆盖”稽核发现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同时自身也要经常性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我单位也会不定期的对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稽核。请各零售药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应享有的医疗保险用药待遇。如产生违规行为,我们将按照《林口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采取暂停医保协议,追回违规资金等相应措施。如有违反相关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我们将依法提请医保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林口县医疗保障局
年12月28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