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再次对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亮剑,查处并曝光了10起典型案例。
一、齐齐哈医院重复收费
经讷河市医疗保障局调查,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讷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依据《讷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版)》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该院立即整改并追回违规金额元。
二、医院违规收费
经林口县医疗保障局、纪委监委、卫生健康局联合调查,医院于年度和年1至4月存在违规收费、串换项目收费、超医保限制用药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涉及医保基金.3元。林口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依据《林口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对医院涉及的违规医保基金.3元予以追回,责令医院暂停相关科室6个月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三、医院违规骗取医保基金
经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局调查核实,医院存在违规使用医保限制用药,违规收费行为,涉及医保基金.08元。佳木斯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依据《佳木斯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七条及六十八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付违规金额.08元。
四、大庆市让胡路区鸿坤综合门诊部串换药品及项目结算
经大庆市医疗保障局、大庆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调查,大庆市让胡路区鸿坤综合门诊部存在集中留存患者社保卡3张以上、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项目互相串换申报医疗保险结算行为,涉及违规费用总计.9元。根据年《大庆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十八条规定,大庆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对该门诊部处以扣减元、暂停医保服务6个月、追回违规金额.9元、年底考核扣除相应评分等处理。
五、鸡西市精神病防治院超标准收费
经鸡西市医疗保障局调查,鸡西市精神病防治院(鸡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部分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纳入结算等违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鸡西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依据《鸡西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五条第三、四、六款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违规医保基金元。
六、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经七台河市医疗保障局调查核实,医院存在重复收费、无指征检查行为,涉及医保基金.45元。七台河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依据《七台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违规金额.45元。
七、医院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
经鹤岗市医疗保障局调查核实,医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等违规收费行为,涉及医保基金.15元。鹤岗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依据《鹤岗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七章第七十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违规医保基金.15元。
八、黑医院超量开药、过度检查
经五大连池市医疗保障局调查,医院年存在超量开药、过度检查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元。五大连池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依据《年黑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十一款规定,医院违规医保基金元,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要求该院立即整改,引以为戒,杜绝今后再出现此类问题。
九、绥化市明水县妇幼保健院为患者冒名顶替入院提供便利
经明水县医疗保障局调查,明水县妇幼保健院存在为患者冒名顶替入院提供便利的行为,涉及医保基金.07元。明水县医疗保障局、明水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违规基金.07元,处以两倍罚款.14元,并暂停协议6个月。
十、大兴医院串换耗材和诊疗项目
经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医疗保障局调查核实,大兴医院存在违规使用医保限制用药、违规收费、串换耗材和诊疗项目行为,涉及医保基金.66元。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依据《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追回违规金额.66元。
来源:龙江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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