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穆棱林口整个牡丹江都在看这

这些钱是我丈夫管银行借的,又不是我开口管银行借的,如今他去世了,我为什么要替他还钱?”家住穆棱市某村的村民王某认为,她的丈夫去世后,应该“人死债消”,因此她拒绝偿还银行10万元欠款。宋某是穆棱市某村村民,在世时,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穆棱市某银行借款10万元。银行将贷款发放后不久,宋某便因病去世。宋某去世后,他的妻子王某拒不偿还借款,银行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之下,该银行向穆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穆棱市人民法院认为,宋某与王某向银行贷款时是夫妻关系,王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签字并按手印,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某有义务偿还。由于王某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借款本息。在此,法官提醒市民,借款人死亡后,其名下财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偿还借款人生前未偿还的债务,所以,就算债务还未还清就死亡,也不影响债权人继续追偿债务。债务人的配偶是否承担债务要根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来确定,如果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去世后,债务人的配偶应当承担债务的履行。债权属于财产权利的一种,出借人死亡时,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后可根据借条等凭证向借款人追讨欠款。来源:牡丹江晨报点“在看”告诉更多牡丹江人↓↓↓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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