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寻找3月29日乘坐G次列车
在镇雄站下车乘客的紧急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年3月30日,根据乐山市疾控中心推送信息,从上海虹桥开往成都东的G次列车1名乘务员核酸检测阳性,该次列车3月29日途经我县,17:53在镇雄以勒高铁站下车的乘客有人(具体名单正在核查)。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请3月29日从上海虹桥乘坐G次列车17:53分在我县下车的乘客主动向所在村(社区)电话报备,就地落实居家观察措施,严禁流动,等待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进一步处理。
特别提示:新冠肺炎为“乙类甲管”传染病,对因瞒报、谎报、不报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请广大人民群众及时 年3月31日,根据昭通市疾控中心转办的协查函,来镇人员杨某、李某英、赵某因3月28日与确诊患者同乘G次列车02车车厢,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3人已在我县集中留观。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其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一、杨某活动轨迹
3月28日:09时09分,杨某从浙江义乌乘坐G次列车(02车13A座)前往镇雄;17时53分,杨某乘坐的G次列车到达镇雄以勒站;19时00分,乘坐白色私家面包车(同车共5人,车辆信息不详)前往五德镇;21时00分,到达镇雄县五德镇老大桥(与阳平分路处)下车,与其母亲周某先自驾三轮车回到家后未在外出。
3月29日:杨某同亲戚朋友上山采石,期间未与其他人员接触。
3月30日:杨某居家未外出。
3月31日:7时00分左右,杨某与亲朋好友一同前往巫抛坝山,回家前一直在山上;21时00分,返回到家中。
二、李某英活动轨迹
3月28日:09时09分,李某英从浙江义乌乘坐G次列车(02车12F座)前往衢州;09时51分,到达衢州站后,乘坐G次列车(6车13D座)前往镇雄;17时53分,到达镇雄以勒站后,步行前往以勒镇集镇方向;20时09分,到达以勒镇集镇“镇雄桃缘饭店”吃完饭后,入住梦乡宾馆室。
3月29日:08时59分,李某英办理退房手续;10时04分,与其父亲李某春同乘车到达镇雄县城( 3月30日:在王某家中未外出。
3月31日:在王某家中未外出。
三、赵某活动轨迹
3月28日:09时03分,赵某从金华站乘坐G次列车(2车6D座)前往镇雄;17时53分,到达镇雄以勒站;18时00分,从镇雄以勒站乘私家车(车主:郎某洪,车牌号:云CG,车内共8人)前往尖山尾坝村;20时10分,到达尖山乡尾坝村林口组后未外出。
3月29日:20时18分,赵某同安某文自驾到尖山集镇“镇雄佳旺百货超市”买烟;20时22分,2人到尖山集镇“李记果蔬”店买米后,自驾返回尖山尾坝村林口组。
3月30日:10时17分,赵某步行到尾坝村林口社“尖山古继凤杂货店”买水返回到家后,当日未再外出。
3月31日:16时42分,赵某步行到尾坝村林口社“尖山古继凤杂货店”买水返回到家后,当日未再外出。
3月28日至31日,凡与上述杨某、赵某、李某英行动轨迹有交集,以及有上述同一时间段去过同一地方的人员,请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报告。
特别提示:新冠肺炎为“乙类甲管”传染病,对因瞒报、谎报、不报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请广大人民群众及时 3月30日:早上在家未外出,12:00步行至对面杨某政家,直到20:00才返回家中。
3月31日:在家未外出,后由转运至留观点集中留观。
3月29日至31日,凡与李某某行动轨迹有交集,以及有上述同一时间段去过同一地方的人员,请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报告。
特别提示:新冠肺炎为“乙类甲管”传染病,对因瞒报、谎报、不报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请广大人民群众及时 年3月31日,根据昭通市疾控中心转发的协查信息,3月28日G次列车上确诊病例同车厢人员朱某全,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朱某全已在我县集中留观。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其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3月28日:13时45分,朱某全从浙江义乌乘坐G次列车(2车2F,同车厢有3例阳性病例)前往武义北;14时15分,朱某全到达武义北站后,转滴滴车(车主信息不详)前往武义县白洋渡中茂工业区其朋友韩某龙住处,当日未再外出。
3月29日:10时05分,朱某全、韩某龙从武义县文兴路金齿公司乘坐滴滴车(浙GD)前往武义站;11时01分,2人乘坐K次列车从武义站(朱某全11车10座,韩某龙11车9座)前往贵阳站。
3月30日:10时15分,K次列车到达贵阳站后,2人转地铁1号线前往贵阳北站;10时36分,2人在贵阳南明区“晓灶餐饮服务店”吃饭;10时49分,2人在贵阳市南明区高某凤烟酒个体店( 3月31日:12时11分,2人到新村小区左岸对面“赵记羊肉米线”吃米线;12时22分,2人乘坐出租车( 3月28日至31日,凡与朱某全行动轨迹有交集,以及有上述同一时间段去过同一地方的人员,请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或居住地乡镇(街道)报告。
特别提示:新冠肺炎为“乙类甲管”传染病,对因瞒报、谎报、不报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请广大人民群众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