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捎过同事上下班吗?
你顺路搭载过亲朋好友吗?
如搭便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这种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
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关于“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的案例,一起来学习吧~
年5月,徐某驾驶自家的非营运小型汽车下班回家,路遇邻居邓某正好顺路,便请求徐某搭个便车,徐某欣然接受。当车辆行驶至某路段交叉路口时,由于徐某未注意与前车保持行车距离,追尾前方车辆,导致两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徐某车上同乘人员的邓某受伤。经交警认定,车辆双方驾驶人徐某和蒋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乘车人邓某无责任。之后,邓某作为没有过错的搭乘人,将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徐某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林口县人民法院承办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代理人辩论意见后,对当事人进行一次以案说法、释法明德。承办法官结合案情,对徐某善意助人的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在这起责任纠纷中,被告徐某驾驶自家轿车,顺路捎带原告邓某同行,徐某与邓某系无好意同乘关系,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如果让徐某承担“同等责任”中的全部责任,显失公平,既与助人为乐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背道而驰,也与法院裁判需要大力弘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但徐某在本案中对同乘人沈某未能尽到安全保障的责任和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办法官这种寓教于审式的讲解,得到各方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该事故徐某系好意搭乘,由徐某承担80%责任,邓某自行承担20%责任。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基于好意,无偿地邀请或允许他人搭乘自己车辆的非营运行为。《民法典》明确了“好意同乘”的法律规则,规定“非运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员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好意同乘”虽然值得提倡和鼓励,但无论是开车人还是乘车人,都应提高自己的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于乘车人而言,还应当确认驾驶人的驾驶情况是否安全可靠再进行搭乘。
原标题:《“好意同乘”出事故,责任咋承担?》